【报名信息】
1.本次活动团队数限1500组家庭,以报名先后为准,额满为止。
2.每个家庭由2-8人组成
3.报名费:
即日起至5月15日:68元/成人、60元/儿童(3-14岁)(费用包含5月19日园博园门票
【参赛要求】
家庭马拉松是一项较高强度的长距离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加活动者身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参加活动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免责声明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a)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b)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c)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d)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e)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f)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g)在活动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赛事组委会建议每一位参赛者在活动前去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专业体检。
4.本次活动竞委会为所有参与活动者和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主会场布置图】(以实际为准):
【赛事线路图】(以实际为准):
【奖励办法】
所有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起跑后1.5小时内)跑完或走完全程均可获得完赛奖牌一枚。
【处罚办法】
赛事组委会将对赛事全程进行监管,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由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者警告、取消参赛资格以及禁赛等处罚:
1、以虚假年龄或虚假身份报名的;
2、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或退出比赛后又插入赛道的;
3、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4、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5、在比赛中,因参加活动者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报名后由他人代跑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参加活动者本人承担;
6、其他违反规则行为规定的。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江苏省体育总会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苏州太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体赞网
承办单位:上海国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吴中区团委
吴中区文体局
吴中区旅游局
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
《自我保健》杂志社
上海时尚时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比赛信息】
比赛时间:2019年5月19日上午9:00鸣枪起跑
检录时间:2019年5月19日上午7:00-08:30
比赛地点:苏州市太湖园博园(吴中区临湖路999号)
完赛时间:起跑后1.5小时
比赛项目:“一起跑,爱陪伴”家马4.2195公里
赛事主题:悦跑吴中,有湖同享
【领物须知】
领物日期:2019年5月18日
领物时间:09:00-17:00
领物地点:苏州太湖园博园东游客中心广场(组委会将提前短信通知)
领取方式: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儿童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的复印件)领取,代领须同时提供代领人和被带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领取。
【保险及医疗】
1、组委会将为每一位参赛选手统一购买在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因参赛选手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信息不全导致无法购买保险或保险无法生效的,将由参赛选手本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2、组委会在起终点、赛道沿途设置固定医疗点,同时在选手团队中设有移动医疗急救人员,所有医疗点及急救人员将为有需要帮助的选手提供医疗服务。
【推荐行程】
5月18日-19日
5月18日(星期六)
1)报到、领取装备:上午 9:00-下午17:00 ,苏州太湖园博园东门广场报到并领取赛事包、门票等装备
2)推荐太湖周边景点美食:参赛选手及家属游览太湖周边各旅游景区、享用太湖特色美食(选手凭参赛凭证可享受景区门票优惠)
5月19日(星期天)
1)参与比赛:上午 7:30-11:30 参加家2019家庭马拉松系列赛•苏州太湖园博园站活动,在最美的太湖园博园,幸福跑起来。
2)自由行:下午,选手赛后休整、自由浏览景区后返程
【交通信息】
自 驾
(苏州)中环西线——吴中大道——浦庄大道一一环镇路一一园博园
(上海)沪宁高速一一绕城东线一一绕城南线一一东山大道一一腾飞路一一园博园(南)
公共交通
1号线路:公交628路——南门,外围步行至园博园东门
2号线路:高峰14号线-太湖园博园站
3号线路:苏州好行东山专线(每周六日及节假日)太湖园博园站下车
【特别说明】
1、组委会购买的保险为人身意外伤害险。因自身疾病或身体原因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如中暑、晕厥等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
2、组委会在赛事期间为参赛选手提供主会场及赛道沿线免费急救性质的医疗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前往医院救治的,需由参赛选手先行自理医疗费用,事后由组委会协同保险公司对费用中符合保险条款的金额进行赔付。
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因使用违禁药品而导致人身伤害、死亡的,将由参赛选手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4、为保障参赛选手的生命安全,对明显不能继续比赛的参赛选手,组委会裁判组及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立刻停止比赛。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组委会,未尽事项,另行通知。